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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近亿房产被3000万贱卖案重审 刑期不受影响

2012年11月26日 04:39  京华时报 
吴英(资料图片) 吴英(资料图片)

  据《法制日报》报道11月27日,两起吴英“案中案”将由浙江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这个民事案件发生于吴英集资诈骗案之前,事由是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

  此案一直疑点较多,名义上的起诉人吴英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并不认识被告。吴英父亲吴永正则称两案为“假案”,系吴英债权人为侵占吴英财产所编造的案情。

  吴英不认识委托人

  此前吴英的一份申诉材料称,2006年12月21日(即吴英集资诈骗案发前),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其间,杨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吴英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此次绑架一直被吴英认为是本色集团产生信用危机的导火索。

  紧接着,2006年12月28日,就突然出现了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这两起案件为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吴英的申诉材料称,其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代表吴英的是自称本色集团经理的安徽当涂籍男子毕健,其持有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三人”。吴英也自称当晚才从绑架中被释放。

  重审不影响吴英刑期

  “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3000多万就卖掉?”吴永正称,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告诉记者,此后两案经过多轮上诉、申诉,吴英要求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金华市中院重审。

  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目前看押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朱建伟称,法院已安排庭审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27日上午将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

  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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