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则是列举一系列相关规定,认为一旦证券经纪人违背客户委托擅自进行证券买卖,将会遭致严重处罚,这是李智君可以预计到的。作为反驳,公诉人则是列举一系列相关规定,认为一旦证券经纪人违背客户委托擅自进行证券买卖,将会遭致严重处罚,这是李智君可以预计到的。这些惩罚包括,对违规经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证券业协会网站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被辞退;以及相关营业部接到监管函等。“李智君和李旭利之间没有私情,又没有私利的驱动,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危险去为他进行违规交易?”上述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
既然李旭利宣称是基于个人专业研判,为何不去选择其它可能会涨的股票,却偏偏挑中交银施罗德在大势研判下也认可的股票。“这就是利用了团队研判,团队信息,这样的主观故意难道还不明显吗?”上述公诉人表示。
第三个问题,辩方律师称,即便认可李旭利口供为有效证据,也只能因此认定购买二三百万股涉案股票,而非最终成交的1000余万股。
针对有关李旭利“事发逃匿”的质疑,李旭利当庭表示,自己并无逃匿的主观意愿。“我一直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坐飞机和住宾馆,被经侦队带走协助调查前我仍留在北京与证监会部分官员及一些媒体保持联系和沟通。”
对于庭审上争论激烈的下单细节,上海经侦也透露了一些具体细节。据介绍,李旭利的“老鼠仓”账户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点半开始下单,到9点32分下单完毕,买入逾5000万元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9点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职为基金经理的“蓝筹基金”上,亲自动手下单买入了工商银行。
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李旭利获悉其被证监部门行政稽查,即逃匿,并断绝了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藏匿北京。
辩护律师连连发问:“现有证据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他认为,目前能用于证明李旭利下达过买入涉案股票指令的所有证据,恰恰只有李本人的口供。而李智君希望借此交易获得增加营业部交易量、获取佣金。
李旭利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操作“老鼠仓”李旭利认为,自己买股的主要依据是“专业知识”,认为这两只银行股股价不高,风险不大,所以建议证券公司经理,但并不知道他买了没有。即使在交银施罗德公司,自己推荐的股票也只是建议,没有强制权。检察官指出,公司基金经理买入股票都要上报给他签字,但李旭利则反驳,“那些基金经理的水平我看不上。”
辩护律师指出,不应用李旭利最终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他说,“最后计算获利金额,也应用5月27日股票收盘价,而不是以后卖出的价格。5月27日的股票价格要远低于最后卖出的价格,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请法庭注意价格差异。 另外,工行172万元的分红,不应计入交易获利金额。”
李旭利在法庭上说,根本不知案件已移送到经侦,以为还在证监会。他还致电证监会,问案件的进程。他以为若案件移送经侦,监管机构会给他个电话,他会去自首,而在案件侦查阶段,很多东西都是“主动交代的”。
实际上,李旭利从在南方基金开始就已经从事老鼠仓交易,之所以把时间起点设为2009年2月28日,因为这一天《刑法修正案(七)》开始生效,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
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委会主席李旭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李旭利正等待最终司法判决,证监会还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的说法,在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通过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涉嫌老鼠仓的股票共有2只,获利则在1000余万元。
基金经理姓名 |
时间/案情 |
案发前后 所属公司 |
曾管理的基金 | 处罚结果 |
2007 详情 |
上投摩根 |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终身市场禁入 | |
2008 详情 |
南方基金 |
南方宝元、南方精选、基金开元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七年市场禁入 | |
2009 详情 |
融通基金 |
融通巨潮、融通深100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400万、终身市场禁入 | |
2009 详情 |
景顺长城基金 |
景顺长城优选、景顺长城鼎益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200万、终身市场禁入 | |
2009 详情 |
长城基金 |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长城货币 长城稳健增利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50万、三年市场禁入 | |
2009 详情 |
长城基金 |
长城久恒平衡、长城久富股票 | 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1万、终身市场禁入 | |
2010 详情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
国富收益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罚款30万 | |
2010 详情 |
光大保德信基金 |
光大精选、光大红利 |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 |
2010 详情 |
交银施罗德、好旺角投资 |
交银稳健 | 获刑3年罚600万、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
2010 详情 |
交银施罗德、重阳投资 |
交银蓝筹、交银稳健 | 一审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二审维持原判 | |
2013 详情 |
博时基金 |
博时精选基金 | 证监会已立案调查,案件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