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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6月12日下午庭审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2日 13:14  新浪财经微博
李旭利案庭审现场 李旭利案庭审现场

  新浪财经讯 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上午的庭审中,李旭利表示,成交指令并不是由自己来执行;并否认案发后曾逃匿。下午,新浪财经继续为您现场直击。

  上午庭审实录

  李旭利案庭6月12日下午庭审实录

  13:00 第一现场:李旭利老鼠仓案,下午一点继续开庭,五点半结束。现场屏蔽移动手机信号。上百名记者大眼瞪小眼,面面相觑。下午进入辩论环节。众记者认为此案事实很清楚,关键是量刑问题。

  13:13 李旭利老鼠仓案。公诉人继续逐条陈辞,称李涉案在多环节事实清楚,认为法院应该给李定罪。公诉人称:李是基金界一个传奇,一颗耀眼的明星。但他的违规行为伴随着自己从业生涯的始末。

  13:19 公诉人对李旭利大加批评:老鼠仓和内幕交易行为损害了股民的利益!公诉人表示,李旭利案有三点危害:第一,危害了市场参与者,投资者的利益。第二,危害了基金行业的信誉。第三,危害了整个市场,有违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并扰乱了经济秩序。“不要认为自己曾经作出过贡献就假公济私!”

  13:21 辩护人反驳:唯一能证明李涉案的口供。“但这个口供漏洞百出!”

  13:39 辩护人认为李四月份的电话很重要。但只有李模糊不清的口供,而无录音等其它证据。也无任何其它人的证言。相反,辩护人提供了李志军等人的证言,均相对对李旭利有益。“我与李的老婆打电话时和一位男的聊了几句,后来才直到他是李旭利”李志军说。“这怎么能叫指令呢?难道是心理暗示”辩护人反问道。

  13:47 现在所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有指示买入行为的,只有当事人口供。但当事人否认。综合看:本案的证据琏无法形成,被告罪名无法形成。”辩护人说。提醒:辩护人做的是无罪辩护。

  14:00 公诉人连续六条推理。推理的内容有点多。现在唯一的证据就在李旭利嘴中。李旭利现在很沉默。

  14:08 李旭利的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一度情绪激动,法官提醒不要人身攻击。

  14:23 辩护人果然抓住这点大加反驳:在法庭上大量讲推理不符合法律规则。

  14:31 李旭利律师表示,4月6日,李旭利和李志军是否通话并指示买入工行建行,是最重要的核心信息。第一,通话时间现在有两个版本,4月6日与4月7日,而交银买入的时间是4月9日。如果时间不确定,不排除是4月9日以后买的,那就不够成犯罪。第二,是买两三百万还是全仓买入,差别也很大。现在当时的通话,并无见证者。第三,并不能排除李志军为了增加营业部交易量,有天然购买股票的动力,不能排除李志军自主买卖股票的可能。

  14:33  公诉人总结:李旭利的确有利用职务便利,有利用未公开信息,有对李志军进行电话委托,应该对所有非法交易所得金额负责。公诉人宣布陈述完毕。(来源 21世纪网)

  14:34  李旭利律师表示,不能把对李旭利有利的事情,都推测为他主动做的。就算理智推测应该是这样,他当时脑袋搭错了可以吗?律师强调,不能对李旭利做有罪推定。(来源 21世纪网)

  14:38  审判长总结归纳:双方核心观点在于四点。第一,李旭利是否有向李志军下指令。第二,李旭利的投资,是基于个人判断,还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利用了基金公司的建仓时机。第三,是否伤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第四,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来源 21世纪网)

  14:40  李旭利进行最后的被告陈辞。李旭利表示,最开始知道被调查时,自己与家人都在国外,但是自己并没有逃避,而是回国配合调查。当时如果知道已经转为经侦,就不会离开上海。(来源 21世纪网)

  14:40 当时上海证监局,说我手机打不通,所以未能直接我去配合调查,但是其实我们有留我爱人的号码进行联系,种种误会,我失去了自首的机会。(来源 21世纪网)

  14:42  李旭利做最后陈辞:我获知此事后主动和证监会工作人员沟通,而且也是主动还原讲述所有情节。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谋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在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帐户上买入了这两支股票。我是无辜的!

  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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