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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本周四庭审取消 开庭时间未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05:00  证券时报网

  见习记者 吴昊

  备受关注的李旭利案开庭在即却又生变故。

  上海法院网公开信息显示,原定3月29日于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旭利案件取消,而新的庭审时间在信息中并未公布。

  上海法院网的开庭取消信息显示,案件编号为(2012)浦刑初字第706号的李旭利案庭审被取消,而这也是该案庭审时间第三次发生变更。

  资料显示,该案最早定于3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由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开庭地点为该院第十五法庭。之后李旭利案屡经改期,第1次是将庭审时间改在3月28日,第2次又改到了3月29日,而开庭地点也由该院第十五法庭改为第一法庭。

  李旭利曾先后担任南方基金(微博)公司及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公司投资总监,后转投私募。2010年10月,重阳投资发表声明称李旭利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正式离开重阳投资。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发布通报,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1年1月,原长城基金(微博)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因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1万元。去年10月,光大保德信原投资总监许春茂因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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