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综合报道,根据上海法院网此前披露的信息,基金业“老鼠仓”李旭利一案将于6月12日开庭。基金业内投资大佬李旭利老鼠仓非法获利金额逾千万元成为至今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一度逃匿,后被京沪警方联手将其抓获。有律师认为,李旭利可能获刑高达10年。李旭利若被判实刑将成基金业第三位领刑者。
非法获利金额逾千万元 逃匿被京沪警方联手抓获
2012年3月1日,上海法院网曾披露3月15日开庭审理李旭利案。但随后延后了开庭时间。此后,上海法院网发布信息称,该案将于3月28日在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经过多次变更之后,颇受市场关注的投资界(微博)大佬李旭利一案的开庭时间再次敲定为6月12日。根据上海法院网披露的信息,李旭利案届时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被起诉的案由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6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情况,其中披露广受社会关注的“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案情。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案发前,李旭利曾逃匿并断绝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京沪警方协助配合,最终在北京将其抓获。李旭利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老鼠仓手法曝光 指使亲属借他人身份证开户操作
现年39岁的李旭利于2010年被曝涉嫌内幕交易。随后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称,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而上海市公安局6月5日通报了李旭利 “老鼠仓”案情相关细节。犯罪嫌疑人李旭利为了逃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本人或替他人从事股票交易有关规定的监管,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本市五矿证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了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将成基金业第三位领刑者
公开资料显示,李旭利是内地公募基金业元老级人物,1998年加盟南方基金(微博),位至投资总监;2005年加盟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任投资总监。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开始私募基金运作。作为“公转私”的代表人物,李旭利加盟重阳之后,多次在公开场合批评现行公募基金管理制度。2010年10月李旭利突然辞去在上海重阳的职务,随后传出其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的传闻。2011年8月下旬,李旭利被刑事拘留。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目前已定性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9人之中,李旭利获利最大。而李旭利或成为第三位基金业的获刑者。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公司许春茂和长城基金(微博)公司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其中,韩刚是业界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上海市公安局5日披露信息显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资金高达1.8亿余元,获利240余万元。该案已于2011年10月9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
律师称李旭利刑期最高将可达10年
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人民日报报道称,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分析认为,如果李旭利此番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其获刑或将更重,应该在5年左右,而由于目前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李旭利或将被判实刑。
南方日报报道,著名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对‘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是以其客观行为而非结果来认定,如果参与内幕交易,即使亏损,也是违法行为”。他认为,由于李旭利涉案金额高、影响大,最后判罚结果很有可能会达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上限,也即刑期达10年,罚金数千万。(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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