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老鼠仓非法获利超千万元

2011年11月30日 01:58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程亮亮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正式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件的有关情况。据通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这意味着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将面对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对案件的通报意味着李旭利案将很快了结。“既然已经确定了非法获利的金额,之后的处罚也会很快出炉。”沪上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料显示,李旭利可谓中国公募基金界的风云人物。最早供职的公募基金为南方基金,从研究员一路走至投资总监。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2006年担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2009年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离开公募基金界。

  随着昨日证监会的正式通报,意味着传得沸沸扬扬的李旭利案将正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证监会通报,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另据悉,李旭利进行“老鼠仓”的操作最早开始于2008年,但是此次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行为起自2009年2月28日。证监会负责行政处罚的人士解释说,2009年2月28日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日期,这份修正案正式将“老鼠仓”入刑。因此李旭利在2008年的“老鼠仓”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发生的。

  不过,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仍会考虑李旭利2008年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李旭利的实际违法所得将超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00万元。他将面临市场禁入、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另外,证监会昨日下午还公布了许春茂“老鼠仓”案件。2009年2月28日到2010年4月15日期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已经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上缴国库。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 新闻云南昭通撤销对跪访温家宝农妇拘留决定
  • 体育国安帕切科完成解约 邓加接中国球队邀请
  • 娱乐王石携新欢回国首度坦诚谈婚变(图)
  • 财经酒鬼酒塑化剂门后复牌跌停 未提是否召回
  • 科技小米盒子生死时刻:广电总局着手调查
  • 博客马未都:苦难知青 垃圾箱男童最后晚餐
  • 读书因故未授衔的20位高级将领(组图)
  • 教育高校行政权力膨胀使教师奔钱奔官
  • 育儿男童幼儿园内生殖器被撕裂调查无果
  • 如松:中心城市的房价不是安全岛
  • 张卫星:中央集权政府是中国最优选择
  • 金岩石:双倍增目标能实现吗
  • 郑风田:城里为何难买便宜大白菜
  • Kingsley:日元快速贬值背后的金融语言
  • 章玉贵:资源为王时代的中国经济软肋
  • 林园:食品安全问题对酒业龙头没影响
  • 李山泉:外资买A股符合中国未来趋势
  • 马光远:白酒业应直面公众对塑化剂的质疑
  • 杨天南:股票投资到底如何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