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宁
距离李旭利二审开庭已过去3个多月,二审宣判迟迟未来。最新消息是,检方再度向上海高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并被法院接受,这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审判结果,可能要比预期来得“更晚一些”。
据李旭利代理律师周泽介绍,5月23日二审庭审结束后,其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调查申请。其一是李旭利当庭所称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检察官说过被胁迫作供及被侦查人员要求写纸条让袁雪梅、李智君配合“作证”的情况;其二是李旭利当庭所称曾向律师说过被胁迫作供及被要求写纸条让袁雪梅、李智君配合“作证”的情况。
而二审出庭的检察机关代表吴卫军也表示,庭审之后检察院会就相关办案人员为李旭利传递纸条和录音一事进行调查。
根据上海高院的《延期审理通知书》,李旭利二审后检方分别于5月29日和8月27日两次向法院申请对该案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