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鲁琳11月23日报道:“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一案今天下午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现场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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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生于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李旭利转战上海,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微博]管理公司”,出任投资总监。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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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2日 庭审现场:
2011年11月29日 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老鼠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