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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华:我国收入分配核心是规范分配秩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7:44 中国改革报
赵振华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政府、学术界和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其表现是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但核心的问题则是收入分配秩序混乱,规范分配秩序是当务之急。 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表现 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配依据“乱”,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设想时提出的按劳分配是隐含有条件的:一是社会条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经济条件,即商品经济消失,全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三是技术条件,所有的劳动都可以用同一的标准即劳动时间来衡量,并精确地计算每个人的劳动成果;四是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可以无偿使用。而当前这些条件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因此按劳分配是难以实现的。不是按劳分配,是不是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呢?也不完全是。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的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的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的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劳分配的条件未达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乱”。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如同是处级干部,在东部地区一年可以收入10多万元,在西部地区只能收入1万多元。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的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一些所谓的有“油水”的部门比清水衙门收入要高得多。另一方面,工资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乱。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政府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是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同为国有企业,竞争性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性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相关性大;同为国有企业经营者,资产规模、企业利润等大体相同,但收入差别巨大,有的年薪数百万元,有的年薪几十万元,还有的年薪只有十几万元,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工资高,福利待遇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性质,则工资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 我国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的秩序混乱。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进入了体制转轨期,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分配机制不再起作用了,传统的完全凭借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模式被打破了,传统的分配手段失灵了,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分配模式、调节手段还没有建立起来。从分配机制来看,有的领域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比较充分,有的领域则缺乏市场机制;从分配模式来看,生产要素虽然参与分配,但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企业乃至不同的个人掌握的生产要素是完全不一样的,生产要素市场本身不完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从调控手段来看,还难以对不完善的市场加以有效调控。 第二,政府调控不到位导致的秩序混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手段,但存在调控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如公务员、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之所以混乱是因为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收入分配调控尺度和标准。哪个部门、哪个地区有钱就可以多发奖金和津贴,企业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分配标准。再比如目前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遗产税或赠予税还没有开征,即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基本上限于工薪阶层,相当多的高收入者成为偷逃税对象。还有一些调节起到了相反作用,如一些地区对出租车的补贴,优质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到少数学校都是对富人有利而对穷人不利的措施。 第三,缺乏完善的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和有效惩戒机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要防止偷逃税的行为,就需要政府掌握每个人的收入状况,由于个人收入系统不完善,政府难以全面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信息,偷逃税的行为在所难免。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倾向和动机,有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有些则违法经营,偷税漏税。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惩戒系统,而目前我国的惩戒系统缺失,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过低,不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助长了违法。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政策选择 第一,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是规范分配秩序的基础。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所谓统一就是有统一的市场规则,不能因人因事设立不同的规则;所谓开放就是生产要素在不同区域乃至与世界市场之间能够自由流动;所谓竞争就是单个供给者的供给量或需求者需求量的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影响到价格水平,所谓有序就是市场主体能够严格遵守市场规则。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市场残缺不全,特别是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企业家市场等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秩序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市场失信问题严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过度干预或放任市场同时存在。正是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进一步形成了分配秩序的混乱,生产要素无法按照贡献参与收益分配。要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制定市场规则,所有的生产要素主体都能够依据规则进入市场;同时要降低市场门槛,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要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进一步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体制。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示范效应。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基本上是规范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相同级别的公务员基本工资是相等的,问题出在工资外收入差距过大。未来的目标是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相同职务级别的公务员除了有地区价格差异之外,工资外收入应该是相同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如果把发达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完全统一到不发达地区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就会远远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严重影响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积极性。因此只能将不发达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统一到发达地区公务员收入水平上。那么是否会因此加重财政负担,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单纯从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来看,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收入水平提高肯定需要增加财政支出,但因为收入规范之后,相反可以节约财政。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一是要严格核定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外收入项目和水平,取消不合理的奖金和津贴,制定全国统一的奖金津贴标准;二是要确定全国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设立综合物价系数,根据物价系数给予物价补贴;三是要规范职务消费。职务消费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但不能是无限制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其基本前提是职务消费要公开透明,因为职务消费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需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每年因规范职务消费可能因此而节约数千亿元,完全可以弥补中西部地区公务员收入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第三,规范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极其复杂,要解决其收入问题,必须先改革事业单位,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属性。对于执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重新划归政府机构,按照公务员来进行管理;对于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不履行政府职能的要彻底与政府脱钩,让其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对于有一定能力创收又具有公益性质的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职工的收入按照公务员管理。 第四,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一是对于不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鼓励民营经济和外资进入国家法律和法规未禁入的行业,消除垄断利润;二是即使需要保留国家垄断的行业,政府也应制定收入分配指导线。 最后,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首先要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择机制,解决市场选人的问题;同时要形成市场选择经营者收入的机制,也就是说经营者的收入不是由经营者自己决定而是由市场决定,要考虑长期收入与短期收入等各种因素。 (作者系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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