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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茂华:促进农民工就业五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7:42 中国改革报

  唐茂华

  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同欧美发达国家,乃至同日本、韩国、台湾等后起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远未完成这一历史进程,当前仍有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和农业,尚未迁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应当说,当前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特别是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但农民工就业仍缺乏一个系统的框架,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要促进农民工就业还需在如下几方面下功夫:

  1.进一步消除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约束

  以户籍制度为主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以及附着其上的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等歧视性待遇仍是当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障碍之一,政府要改革现有劳动就业制度,统一城乡就业政策,打破劳动力市场中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分割的格局,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成本,消除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近年来,河北、山东、重庆等十二个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北京、上海两市最近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就发展趋势而言,户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但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条件下,这有赖于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城市的社会管理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全面纳入城市政府的管理体系,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与市民平等的待遇。

  2.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工就业

  当前我国面向大规模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一方面,各地对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情况、

社会保险情况等基本信息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就业渠道仍是非正规劳务市场,几乎没有专门为进城务工农民介绍就业岗位的劳务市场,这就从源头上为用工不规范、大量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留下隐患。因此,应尽快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就业的中介行为和中介市场,为农民工建立正规劳务市场,提供就业帮助。

  3.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培育农民工就业能力

  人力资本水平是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决定因素,农民工在人力资本上的欠缺是他们获得低工资报酬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对于培育农民工就业能力至关重要。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源自两个方面———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从基础教育来看,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失衡是造成农村地区教育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这有赖于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由于农民工已经超过接受基础教育的年龄,当务之急是保障大量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尤其是让进城务工农民的下一代提前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城市教育和城市文明,这才是农民工离开故土、走向城市的真实价值。从职业技术教育来看,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技能培训,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培训的力度,建立和发展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是增强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4.维护农民工的相关权益

  近年来,农民工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日趋改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情况也日益好转,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工作、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人身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职业危害等问题依然突出。对于这些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需要各地政府部门进行集中专项解决,尤其需要从劳动关系的源头入手,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农民工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减少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仲裁、司法支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证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

  5.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与城市居民就业人员相比,农民工在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工资、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的不平等。从农民工的现实需求来看,其社会保障须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这应当成为近期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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