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熊锦秋
继胜景山河、万福生科(7.130, 0.07, 0.99%)之后,最近平安证券保荐项目再次出现问题,平安屡次出现造假上市案例,显然是公司出现了系统管理上的问题,从股东、董事会、高管,到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应该说都有相应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微博]目前已经暂停受理平安证券[微博]提交的新股发行材料,而公开信息也显示,自2012年10月以来,证监会未新受理来自平安证券保荐的IPO项目。笔者认为,证监会应暂停受理平安证券的所有推荐,这包括之前平安证券已经上报的推荐,而不仅仅暂停受理其新的推荐。
为打击IPO造假,证监会为此开展IPO核查专项行动,采取在审企业自查,然后证监会再复核及抽查的方式进行。但作为涉及造假案例最多、情节最为严重的平安证券,在4月3日公布的第一批抽查名单中仅有一家被抽中,当时一些保荐机构感觉这很不公平。
同样在4月3日,证监会表示,在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已经立案调查。而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笔者对这条规定做下解读: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以及履行程序的合法性起着法律保证义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被立案调查,其中可能有违反诚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问题没有查清楚之前,它们处于不被信任状态,由此证监会不应再受理它们的推荐,这既包括新的推荐,也包括证监会虽然之前受理了其材料、但还处于审核程序的推荐,所有的推荐都应不受信任。
也就是说,证监会让平安证券推荐的项目参与IPO抽查,与证监会宣布平安证券被立案调查,这两者本身就有点自相矛盾。平安证券在立案调查期间,暂时处于不被信任状态,它根本没有资格参与此轮IPO抽查。当然,随着对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调查结束,其责任得到最终确定,对保荐机构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监会自确认其违规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甚至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等处罚;对保荐代表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八规定,证监会自确认其违规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甚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但这些属于盖棺定论的处罚,而在调查期间属于暂停受理,假如平安证券不配合调查,拖得时间多久、就应暂停多久。
由此,在第一批IPO抽查30家名单中,不应该出现平安证券保荐的项目,这个空额应由其他项目补上。当然,不管怎么说,证监会如何应对平安证券的推荐,都应该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就笔者了解,只有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正式立案调查后,才能暂停受理其推荐。至于“自2012年10月以来,证监会未新受理来自平安证券保荐的IPO项目”,笔者认为,这恐怕不是由于万福生科等案件影响,按《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也不应该仅限于不受理保荐机构的新IPO保荐项目,而应针对其所有推荐。当然,这或许是诸多偶然形成的现象。
另外,《管理办法》第七十条暂停受理推荐的有关规定,属于第六章“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内容,笔者认为,证监会假如真的暂停受理平安证券的推荐,应该有个文件或者至少应该公示,以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在当前市场对IPO打假空前关注的节骨眼,悄无声息的监管措施难以发挥其威力,也难以让公众理解。
继胜景山河、万福生科之后,最近平安证券保荐项目再次出现问题,由平安证券担任保荐人的海联讯(13.660, 0.07, 0.52%)因虚增利润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平安屡次出现造假上市案例,显然是公司出现了系统管理上的问题,从股东、董事会、高管,到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应该说都有相应的问题。之前平安证券一些人员已经跳槽,对此就只能寄望证监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立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记录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防止其人员流动对整个保荐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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