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熊锦秋
实物分红是条歪路,不合理,也不可行。上市公司实物分红的潜台词是“反正我分给你付出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了、分给你实物就分给你价值了”。
前不久,南方食品推出向股东免费赠送黑芝麻乳品,随后量子高科也抛出向股东赠送龟苓膏的方案。为此,市场出现上市公司“实物分红”是否正当合理的争论。笔者认为,南方食品、量子高科的向股东免费赠送产品行为,还不能称之为实物分红,尚无须过分解读。
此次南方食品所谓的“实物分红”,其实是公司发布《关于向公司股东征集新产品品尝意见事项的公告》,其中称将向股东(大股东黑五类集团、持股少于1000股股东除外),每持1000股赠发一礼盒装黑芝麻乳品尝产品(持股越多以此折算),以征集品尝意见。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些市场人士所解读的分红方案。同股同权,分红方案必然对所有股东一视同仁,此次南方食品规定大股东和持股1000股以下的股东无权享有免费品尝权,如何称之为“分红方案”?充其量只是营销策略或经营策略。
同样,4月11日量子高科发布公告称,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赠送公司生产的龟苓膏,每位股东赠送一份礼盒装龟苓膏产品,不过赠送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发起人股东。显然这也称不上什么“分红方案”,否则大股东不吃大亏?同样只是趁机做“广告”。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如果真以实物分红作为利润分配方案,小股东对此不满意,大股东自己同样也不会满意,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方案很难推出。当然对于一些持股比例较少但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它们享受控制上市公司所带来的各种潜在好处,由此对上市公司分红方案的好坏不大在乎,或许会想出实物分红的损招;但不要忘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既然此种情况下大股东持股较少,分配方案也很难通过。
当然,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极端情况下或许还是会出现实物分红的例子,比如被内部人控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排除出现这种情况,那这种方案合理可行吗?
实物分红并不合理。从上市公司角度而言,实物分红主要是基于商品的价值,也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上市公司实物分红的潜台词是“反正我分给你付出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了、分给你实物就分给你价值了”。但从股民这个角度来看,他更看重的是商品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对股民而言都是废物;而上市公司分的实物或许对他没有任何使用价值,比如龟苓膏并非每个人都能够食用、有食用禁忌,有些人用了反而对身体有害,即使对他有用也有定量限制;而他要转让给别人用,或许根本找不到受让者,即使找到其能够兑付的价值也大打折扣。
当今年代早已经跨入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易时代,而非物物交换的原始时代,股东以现金买股,当然希望现金回报,这样才可方便自己消费购买自己所需产品。上市公司实物分红方便自己,却将兑现难题抛给股东。
实物分红也不可行。股东持股有多又少,小股东所得实物分红或许难以达到整件商品的数量,而有些商品也难以拆细分发,难以保证分红公平;且众多中小股东实物所得,或许还赶不上“实物分红”所付出的物流配送费用,实属劳民伤财。尤其是投资者中有基金,而基金投资是由众多基民资金汇集而成,上市公司实物分红的最终归属其实是众多基民,让基金公司将这些实物派发给各个基民,根本就不现实;而要让基金公司将这些实物兑换成现金,这也偏离了基金公司本业,让其变成商品批发部或销售部。
曾经有政协代表提出应尽快出台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实物分红”的政策,借此推动投资者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从而应对外需不足,内需疲软;但实物商品分给投资者,并不代表人家就真真实实消费了,这或许根本不是拉动消费,而是资源浪费。比如人福医药董事长王学海开玩笑称“人福会送套套”,只是股民一年又能用多少套套。
目前上市公司免费派送自家商品,还属于博眼球阶段,没有发展到实物分红地步,但也应预防这种趋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理应以现金为主;无论是证监会[微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是上交所[微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其目的都是为了引导上市公司多多现金分红,实物分红是条歪路。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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