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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是面对硬污染的软约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毕舸 在绿色GDP试图用政策干预地方排污冲动未果、在区域限批被国家环保总局自认效果有限之后,又一项针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杠杆政策出笼。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7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绿色信贷”的设计初衷是美好的——从信贷入口着手,断绝排污企业的资金来源,让企业难为无米之炊。但是,笔者以为“绿色信贷”是面对硬污染的软约束,甚至是一种无约束。它忽视了地方“污染政绩”冲动背后的政策性负担、银行的“经济人理性”,以及政策与实际抵触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污染背后往往有地方政府支持的灰色影子。而这种污染政绩冲动,并非仅是个别官员的私利所致。地方政府普遍承担着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外部性政策负担和内部性行政负担。外部性政策负担,是指在传统的经济赶超战略的影响下,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密集型产业,或者通过引进三来一补企业弥补资本不足,所形成的发展负担;内部性行政负担,则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承担过多上级考核指标而形成的政绩负担。这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都是“惟GDP经济”难以被遏止、某些地方官员边污染边升官的内在推动因素。 “绿色信贷”只是施加了一种外部压力,但地方政府的两大负担并未被剥离,只不过增加了一些额外成本。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述政策考核任务,会千方百计保住企业。于是,他们会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天性,银行对信贷一般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 “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毕竟,财政投入是政府拿自己的钱去补贴污染企业,而银行贷款则是拿别人(全民)的钱去投入,银行即使遭遇呆账坏账也可以进行政策性核销,风险完全转移到民众身上,很可能出现地方银行与政府暗地合作,继续向污染企业发放巨额贷款的现象。 环境污染问题本质是民间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与企业、政府的对等博弈能力非常稀缺,而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又容易掉入与传统政绩考核机制相抵触的死循环。上述社会环境生态不改变,试图以“绿色信贷”等模式改变自然环境生态的努力,也就充满了悲壮的“习惯性流产”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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