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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绿色信贷是面对硬污染的软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毕舸

  在绿色GDP试图用政策干预地方排污冲动未果、在区域限批被国家环保总局自认效果有限之后,又一项针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杠杆政策出笼。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7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绿色信贷”的设计初衷是美好的——从信贷入口着手,断绝排污企业的资金来源,让企业难为无米之炊。但是,笔者以为“绿色信贷”是面对硬污染的软约束,甚至是一种无约束。它忽视了地方“污染政绩”冲动背后的政策性负担、银行的“经济人理性”,以及政策与实际抵触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污染背后往往有地方政府支持的灰色影子。而这种污染政绩冲动,并非仅是个别官员的私利所致。地方政府普遍承担着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外部性政策负担和内部性行政负担。外部性政策负担,是指在传统的经济赶超战略的影响下,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密集型产业,或者通过引进三来一补企业弥补资本不足,所形成的发展负担;内部性行政负担,则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承担过多上级考核指标而形成的政绩负担。这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都是“惟GDP经济”难以被遏止、某些地方官员边污染边升官的内在推动因素。

  “绿色信贷”只是施加了一种外部压力,但地方政府的两大负担并未被剥离,只不过增加了一些额外成本。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述政策考核任务,会千方百计保住企业。于是,他们会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天性,银行对信贷一般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

  “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毕竟,财政投入是政府拿自己的钱去补贴污染企业,而银行贷款则是拿别人(全民)的钱去投入,银行即使遭遇呆账坏账也可以进行政策性核销,风险完全转移到民众身上,很可能出现地方银行与政府暗地合作,继续向污染企业发放巨额贷款的现象。

  环境污染问题本质是民间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与企业、政府的对等博弈能力非常稀缺,而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又容易掉入与传统政绩

考核机制相抵触的死循环。上述社会环境生态不改变,试图以“绿色信贷”等模式改变自然环境生态的努力,也就充满了悲壮的“习惯性流产”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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