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为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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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8:07 第一财经日报 | ||||||||
非金融机构可以逆回购债券 本报记者 冉学东 郭茹 发自北京 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拓展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交易权限,并且将其业务范围扩大到债券逆回购业务。“这是央行为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交易
公告中最有实质意义的规定是两点:一是,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二是,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 央行称,这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方便其进行债券投资,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就第一点而言,目前,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只能寻找自己的代理结算行,并且只能和这一家代理结算行做。而这第一点则意味着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扩大了,可以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 目前银行间市场共有15家做市商和42家代理行。除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两家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外,其余均为商业银行。 一国有银行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人士表示,由于之前规定委托人只能与一家结算代理人交易,其从代理行处获得的交易价格有时不尽公平。现在非金融机构可以与其代理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交易,这将促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交易更加透明,价格也更加公正、合理。 上述人士还表示,由于非金融机构没有在中央国债公司清算和结算的资格,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和结算还必须通过代理行来进行,因此,相关的操作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就第二点而言,目前,非金融机构只能进行现券和正回购交易,也就是说只能做现券买卖,或者是只能卖出债券,融回资金;而不能按照企业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融出资金,买回债券的逆回购操作,而这个办法实行后,正回购和逆回购显然都可以做了,这使得银行间市场的品种更加丰富了。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现在市场资金充裕,利率较低,而非金融机构更多的是资金融出方,这一业务的放开不会对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对非金融机构来说,逆回购业务的开展可为其提供短期资金的融出功能,有利于其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资金管理工作。 “央行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做大做强货币市场,疏通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如利率市场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分析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