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支付清算垄断格局将被打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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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3:48 第一财经日报 | ||||||||
央行就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向业内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6月10日,央行发布《支付清算组织设立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央行表示,制定该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支付清算行为,提高清
中央财经大学李建军教授认为,从这个意见稿可以看出,央行此次改革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打破现行支付清算体系垄断局面,支付清算体系将引进竞争机制。 意见稿规定,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为1000万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我国目前的支付清算包括央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两大类系统、三条支付清算渠道,基本上是人民银行直接经营、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的模式。第一条渠道:央行支付清算系统,包括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第二条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联行往来系统及其辖内(内部)往来系统,大约三分之二的异地支付是通过这些系统进行清算的;第三条渠道: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异地跨系统资金划转。 这种支付清算体系的特点是支付清算系统与货币经营系统混合。李建军认为,这种体系的缺点主要是占用企业的资金。还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模式限制了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支付清算能力,导致信用膨胀和金融风险在银行体系中不断累积。 允许社会机构设立支付清算系统将打破四大国有银行的资金垄断。目前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只能借助央行或四大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进行转账结算。不平等的竞争形成恶性循环:中小企业由于结算难而不愿在中小银行开户,中小银行由于资金薄弱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结算优势吸引和垄断了绝大多数客户,但又不愿对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又回到依赖政府的老路上来。 “如果真正放开支付清算市场,我估计某些金融机构就可以联手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李建军说。不过,他也认为,允许社会机构设立支付清算系统也容易形成风险,应适度对其采取一定防范措施。 按照意见稿,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按照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等纸质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二是为银行卡等卡类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以及提供专用系统的法人组织;三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四是为其他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而按照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范围不同,又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 该意见稿还规定,央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央行负责审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其分支机构审批地方性清算组织;也可授权分支机构审批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