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暂停 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发公司债发行高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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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0:13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冯 佳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规定,除可转债以外的公司债发行无须保荐。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我国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再融资和IPO暂停的情况下,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很可能将引发一股公司债发行的热潮。
业内人士表示,与股票不同,公司债券在发行时一般都有担保,并且要求发行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另外,公司债券多采用向特定投资对象发行的方式,由发行人直接向特定人投资对象销售,发行过程中一般不会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必要实施保荐制度。 目前,银行体系对信贷控制越来越严格,而证券市场再融资和IPO的暂停使得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这一点可以从企业对短期融资券的热切中看出一二。在《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布以后,短期融资券成为上市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法宝”。据统计,目前已有20多家上市公司提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计划,涉及融资金额超过250亿元。 除可转债外的公司债发行不再需要保荐人,不仅对有融资需求的公司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件喜事。有关专家表示,除可转债外的公司债发行无须保荐这一修改在促进公司债市场发展的同时,还可以降低银行风险。 上次亚洲危机国银行体系失效的原因在于政府对银行贷款的干涉、政府对银行的担保、银行监管不力、过度依赖抵押贷款等四个方面,从而造成这些国家的银行失去了收集信息、分析信息进而监督企业的动力。在资本开放过程中,银行盲目借用短期外债来发放长期贷款,形成了银行体系的“货币不匹配”和“期限不匹配”,带来金融危机。在银行体系失效的状况下,作为另一种债务工具的公司债券具有替代银行贷款的比较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二是减少企业借款成本,三是降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四是更能够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五是加强公司的财经纪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亚洲危机各国在危机后普遍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来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公司债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填补了银行失效带来的融资缺口。因此,世行的有关专家指出,发展公司债市场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明智选择。 平安证券一位研究员表示,从我国公司债市场的供求主体来看,发展公司债市场条件已经具备。特别是目前国债市场已经较为发达,国债利率的期限结构曲线已经形成,这为企业债的定价提供了技术基础,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正逢其时。 可以预见,公司债券的发行将会迎来一个高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