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民资参股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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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7:01 新京报 | |||||||||
唐双宁否认“民营资本受限”,称民资进入银行业无法律障碍 本报讯(记者张诚 王海林)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天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说,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重组和改造,但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需要审慎。
2005年国有银行轰轰烈烈的股份制改造之际,部分银行引入海外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而国内民营资本却没有进入的机会。在此后的反思过程中,很多论者对民营资本不能进入银行业提出异议。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主要由外资参与表示了不满:“外资注入国有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享受超国民待遇,而民营资本则望尘莫及。” “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最高监管当局,银监会有必要对‘银行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这一说法做一个负责任的回应。”唐双宁昨日表示,银监会总的态度是:区分资本和机构两种准入的不同,欢迎民营资本但防止关联交易,同时对民营机构进入必须审慎。 唐双宁说,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那是市场的选择,而不是因为法律障碍。” 唐双宁在讲演中列举了《商业银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后指出,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他说,银监会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个问题上注重两条原则:第一,相关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第二,坚持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才能担任银行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当然的成为高级管理人员。 他同时指出,在机构准入上,银监会一直持审慎的态度,但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等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