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高官重申民资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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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5:3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郭永刚)在今天的“北京大学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再次强调了监管当局对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的态度: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 唐双宁今天说,近些年来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议论较多,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最高监管当局,中国银监会有必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回应。据了解,在3月18日的“2006中国金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唐双宁说,目前在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历来都是该类机构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 唐双宁举例说,截至2005年末,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营股占12.07%;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民营资本股占29.42%,占比仅次于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城市信用社中,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民营股分别占比29.17%、40.41%,民营资本占比最高。 唐双宁还说,我国农村银行机构一般由辖内中小企业、农村工商户、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建,从资本归属来看,基本为民营资本。 一些民营资本想通过入股银行,更方便地获得贷款。唐双宁今天的表态,打破了一些民营资本的梦想。他说:“相关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 针对社会上“为什么民营资本即使入股银行业,也很难进入银行董事会”的疑问,唐双宁则表示,银监会的一个原则是,坚持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当然的成为高级管理人员。 “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一直持审慎态度。”唐双宁说,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等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