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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基层重组 相邻监管办或合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0:30 新京报

  涉及人员7000余人,部分监管办人员将调至银监局机关工作;银行业基层监管力量将增强

  本报讯 (记者 张诚) 在银监会地方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监管办)工作的人士,近期可能会面临工作岗位的调整。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最基础组织———监管办事处即将进行机构整合和人员调整,这是记者昨天从中国银监会获得的消息。据悉,全国监管办事处有员工约7
000余人,占到了银监系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监会已要求各银监局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辖内监管办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力资源整合方案,于今年9月30日前上报银监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分类定位、节约成本

  这次调整,将是中国银监会成立近3年以来最重要的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2003年,银监会刚刚成立的时候,按照当时的方案,中国银监会只设总部、监管局、监管分局三个层次的机构。之后,考虑到“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县级城市设置监管办是非常必要的”,银监会决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设置监管办事处,作为分局的内设部门。

  据悉,此次银监会的改革计划,基本原则是在坚持银监系统现有三级机构组织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各银监局根据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适度集中、分类定位、做实功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调配、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适当调整监管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位银行业专家表示,经过此次调整,银行业基层的监管力量将增强,从而有利于将一些案件抑制在萌芽状态。

  根据情况设定改革模式

  银监会提出了监管办事处机构整合的几种模式:监管办事处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全、数量多、资产规模特别大的县(市),可以进一步做实监管办的功能,领导可适当高配,并能适当增加人员。

  如果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则建议银监局或分局可在所辖范围内将数个相邻监管办事处合并,选择相应的经济区域中心所在地设置合并后的监管办,由其负责原有监管办的监管职责。

  其中所在地监管业务量少,银行业风险不突出,交通便利,距离银监局或分局机关较近的县(市),可将监管办事处的监管职责上收银监局或分局,人员全部或部分集中到银监局或分局机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集中到银监局或分局机关工作的监管办事处人员,应重点充实到监管处(科),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量;合并监管办事处的人员应全部集中到合并后的监管办事处,然后合理进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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