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朝格 北京报道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银行业的重组改造,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唐双宁是在“第三届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述的。近些年来,关于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议论较多。他说:“中国银监会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
唐双宁认为,现在已无需对民营资本是否可以进入银行再做争论,急需弄清的是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两个不同概念。在资本准入上,监管当局要注重两条原则:第一,相关民资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第二,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资的所有者当然地成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机构准入上,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必须慎重。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末,民营资本在银行机构中的股权比例增长迅速,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均有所下降。在城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中,民营持股已占最高比例,分别为40.41%、56.3%和32%。(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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