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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引发诉讼大战 伟哥让谁重振雄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0:40 中华工商时报

  王义伟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历来对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讳莫如深。实际上,这种药品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有专家表示,目前中国男性成年人中,40岁以上的大约有超过30%有性功能障碍,60岁以上的比例更是超过70%。相关药品未来每年大约有200亿元的市场容量。目前的情况,即使把地下非法药品厂商加起来,中国的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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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生产量也只有20亿元左右。

  更大的问题是,尽管市面上、医疗机构中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不少,但是并没有几个知名的、疗效显著的、让患者放心的药品品牌。

  只有一种药品例外,就是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外号“伟哥”的万艾可。但是,“伟哥”的专利权属于辉瑞公司,中国药品厂商无权生产。

  现在,这种状况可能要改变了,起因是围绕“伟哥”专利发生的一场诉讼大战。

  辉瑞公司早在1994年就向中国知识产权当局提出专利申请;2000年,“伟哥”进入中国销售;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辉瑞公司为“伟哥”提出的用途专利,一个月后,12家中国企业联合提出申请,要求宣布辉瑞专利无效。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3年。

  2004年7月,第一回合较量结束,中方胜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6月28日做出决定,美国辉瑞公司向中国申请的名为“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的94192386.X号发明专利无效。

  这个决定一旦最终生效,就意味着中国的医药厂商可以名正言顺地生产与“伟哥”同等性质的药品。

  中国企业一片欢腾。

  但是,事情远非那么简单。

  其一,这一诉讼距最终的尘埃落定尚有一定距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法院的终审判决出来之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专利无效的决定不发生效力。有专家分析说,美国辉瑞公司很可能会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时限的最后几天再去正式提起诉讼。而这样的案子,从一审打到二审,估计最少又是两三年时间。中国授予辉瑞公司的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1994年起算,到2014年终止。现在已经过了一半时间。这样的话,再多打几年官司,也差不多到期了。

  其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虽然判定辉瑞公司败诉,但是判定败诉的理由引起争议,且决定书留有后手,增加了本案的复杂程度。

  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牵扯到两个专业用语:创造性、公开性。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谓公开性,指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在本案发生之前,辉瑞的专利申请先后在英国、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被否决。这些国家否决的理由主要是辉瑞的此项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中国企业在这场诉讼中,对辉瑞的创造性和公开性同时展开了攻击。但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最后是以公开性不充分否决了辉瑞的专利。

  这样的判决一方面引起辉瑞的强烈不满,同时国内相关专业人士也议论纷纷。

  专利复审委员会大概早已预见了这一点,因此在决定书中预留一手。决定书表示,在基于公开性不充分否决辉瑞专利的同时,对于创造性问题,不进行评述。这段话的意思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并没有认可辉瑞的创造性,如有可能,该机构还会从创造性入手否决辉瑞的专利。

  这样一来,本案就更加复杂了。

  其三,鉴于以往的经验,“伟哥”的这场官司依然有不堪外力压迫最终变卦的可能。

  据报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此案发表了措词强硬的谈话,表示将向中方提出交涉。

  众所周知,包括辉瑞在内的美国大公司对自己的本国政府有强大的游说能量,很有可能说动美国政府出面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而且,类似的做法已经有先例可循。1998年,中国全面禁止传销,仅仅两个月过后,就对美国企业网开一面。2004年6月1日,中国颁布的无线局域网标准(W API)本应生效,也是因为美国的压力无限期推迟。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辉瑞公司在美国展开强有力的游说,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不可小视。

  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该案中国企业能否笑到最后,即使笑到了最后,官司终局之日距离辉瑞的保护期还有多远,都是未知数。

  如果现在就总结这场官司的经验教训,可以说,中国企业一则以喜、一则以忧。

  所谓的喜,就是中国企业具备了相当程度的专利维权意识,能够在辉瑞公司申请专利之后,果断出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专利意识、法律意识,对中国企业来说,难能可贵。

  所谓的忧,就是由本案暴露出了中国医药企业的一个通病:对新药的研发缺乏足够的、必要的投入和重视。中国的很多药品厂商,热衷于仿制外国药品。长此以往,中国医药企业的竞争力,令人担忧。

  所以,即使“伟哥”的官司打赢了,对于部分中国企业来说,也只是带来局部的利益。该案对于提升中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中国医药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未必有多大的助益。

  这就好像一个服用了“伟哥”的男人,只能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重振雄风。而他要想宝刀不老,青春常驻,就需要拥有一个全面的、正常的、健康持久的体魄。这个目的绝不可能通过药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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