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蓝岚) 广州市居民明年元旦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用水量多少缴费,最低1.32元/立方米(每户月用水22立方米内),其次为1.98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上),现行居民水价为0.9元/立方米,以月用水22立方米计算,人均月增加支出2.89元。
经听证和报市政府同意,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
。从明年元旦起,除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外,其他用水价格都有所提高,综合水价达到每立方米1.69元,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管理改进也同时启动,将每年从售水收入提取专项资金进行。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和省十分重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和促进节约用水工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广州属于结构性缺水,近年来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中积累的问题也较多,如全面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础条件较差;尚未实现全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市民对二次供水设施陈旧和污染问题反映强烈;市自来水公司净资产利润率长期偏低,制水成本逐年增加,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而此次水价改革,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利于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供水安全,有利于加强广州供水现代化建设。而市自来水公司已将居民自来水计量系统改造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作为两项“民心工程”来抓,保证按时保质完成。
居民用水:人口多可增加基础水量
此次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方案基本上为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支持的方案二。该方案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1.32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8方水可实行第一级水价),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9~38立方米水实行第二级水价),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5口之家月使用38立方米水以上)计入第三级水量。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为: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2×第三级水量基数。以王先生一家月用水35立方米计算,其一个月缴的水费为:1.32×22+1.32×1.5×8+1.32×2×5=58.08元;若以现行0.9元/立方米计算,为31.5元。
据测算,若按照第一级水量最高值22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水费支出29.04元,人均月水费支出9.08元,人均年水费支出108.9元,占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4%,占2004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0.83%。本次水价改革对居民水费支出增加情况:按人均日用水量220升计算,人均月增加支出2.89元,人均年增加34.68元。
由于阶梯式计量水价必须以每家每户水表读数为准,所以,对已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条件的居民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对未具备实施条件的,随居民自来水计量系统改造进度逐步推行,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后才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低收入困难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
此次,为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并考虑其承受能力,对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具体办法是: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在第一级水量基数内基本水价不作调整,即维持原价0.9元/立方米不变;超过第一级水量基数的部分,按规定的阶梯式计量水价计收,即按用水量多少执行1.98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未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按照实际用水量0.9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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