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4日电 (记者 梁娟) 陕西省从2006年起将提高部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期还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五保户”、特困人口和城市低保户春节期间的生活补助。
陕西省将在2006年提高对咸阳等8个设区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咸阳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40-160元,渭南市提高到140-150元,铜川市提高到160元,汉中市提高
到150元,安康市提高到145元,商洛市提高到140元,延安市提高到160元,榆林市提高到150元。除铜川市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外,其他各市均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还按目前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从2006年1月份起给每个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为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的冬季取暖问题,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补助50元,共补助4个月。陕西省财政厅已将全部补助资金拨付给设区市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在供暖期将政府补贴及时发放到每个低保户手中。
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陕西省近期拟将2600万元救灾专项资金,与农村低保资金一起安排,用于解决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人口春节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在保证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他们能吃上饺子、过好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