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波:我国水价改革的逻辑起点究竟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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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北京评论■汪晓波 12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传出消息,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将成为2006年的一个“重头戏”。其中,水价改革将在明年正式启动。这是最近一段时间来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各种信号中最明确的一个,也是最为具体的一个。
水价改革,既是一场宏大的改革叙事,又是微观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命题。这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启动,其中艰难可想而知。 水价改革,尽管不是简单的提价,但是改革的路径又必然指向提价。在住房、医疗和教育等领域费用支出给社会普遍带来沉重感的背景下,任何一项公共产品价格的上涨,都会引出诸多的埋怨。 有人质问,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体系能经受住考验吗?有人怀疑,政府通过改革的新增收入是否能够高效、公平地返还给公众? 这样的担心都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现阶段的社保体系的确还很脆弱,历次改革产生的弱势群体也无力更多地消化改革的成本。即便是单一的水价上涨,也会通过价格传导机制造成许多产品价格的提升,如此,很有可能与低收入者的消费产生矛盾,一些人也会因此感到不满。 那么,水价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剥夺公众利益吗?事实并不是这样。 水价同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情况相似,其主要问题是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由此对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与“节约型社会”理念背道而驰。这些问题和理由,许多官员和学者在不同场合都做过表达,也算是为改革本身所做的舆论铺垫。 我以为,在水价改革的逻辑起点方面,还可以往前再延伸一步,那就是,对于水这类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做更为市场化的改革,事实上有利于增加社会总福利。在传统的政府管制价格的条件下,水价等基础性价格偏低,尽管表面上有益于百姓民生,但最终的买单者还是纳税人自己。在价格背离成本的定价机制下,因为机制的扭曲,社会付出的总成本实际更大。 理解价格与成本的背离,是理解定价机制应当做出调整的关键。从水价产生直到今天,其价格构成中并不包括水——水的商品性质体现在围绕水的提取、运送、清洁等项服务中。在传统的定价理论和实践中,部分服务费用并未包含在成本当中,水的不同方式的使用也缺少更灵活的办法。目前,学界倾向于采用完全成本定价理论,通过提高价格,并对水价进行阶梯式的管理,以兼顾权利的保证与价格的约束力。 任何一次大的价格变化,都是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主体和不同人群利益此消彼长的过程。这是改革的定律,也是改革的主持者应当充分顾及的因素之一。在改革目标具备合理性和正义性的前提下,主持者应选择好合适的改革时机,果断而小心地推进——我想,水价的改革,尽管难度很大,又具有敏感性,但一样须遵从这样的规律。而具体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则须体现出公平原则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形成有益于这个群体的制度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