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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公司拿瓶子要商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7:35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因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的一种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诉至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这一决定。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形是一种三维标志。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这种瓶形是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的特有瓶形,该瓶形立体
商标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

  商评委代理人表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它饮料的瓶子相区分。

  为了证明其瓶子有独创性,

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摆出来十多种饮料瓶,并举例说,各企业为了互相竞争,在瓶子的设计上下了很大功夫,这些瓶子放在一起,很容易能识别出“芬达”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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