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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率先为外送快餐立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7:12 东方早报

  早报驻江苏记者 王海平

  从事外送快餐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制销卫生许可证,其加工场所面积与加工份数对应:不满150平方米的每餐加工外送快餐份量不得超过375份———《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昨天提交江苏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外送快餐”的管理规定。

  近年来,无锡外送快餐事故多发,占全市食物中毒事件的比例已从2002年的7%上升到2004年的35%,卫生部门调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场所超负荷生产,难以保证生熟食品分开。由此,《规定》对加工场所与每餐次加工份数的比例做了明确:不满150平方米的不超过2.5份/平方米,150~400平方米的不超过3份,400~1000平方米的不超过3.5份,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5份。《规定》同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承办方等订餐单位只能向取得外送快餐制销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订购,必须与其签订供餐合同。取得制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的将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据了解,该规定经本次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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