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兄弟反目 潘石屹被索赔1亿多(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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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0:59 《英才》 | ||||||||
不低于1亿零50万的赔偿 一场遮遮掩掩,不愿撕破脸皮的纠纷,在经过几轮谈判之后终于走向了法律诉讼。 在原告方提交的诉状中,提出了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一、潘石屹对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给予书面道歉; 二、北京红石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石屹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对红石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作出真实合理的解释; 三、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亿零50万元的赔偿; 四、潘石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判令本案第二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转让中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判令本案第三被告对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投资中丧失的权益及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原告律师王晓滨认为,红石实业公司是现代城、建外SOHO两个项目的发起人和主要的经办人,这两个项目都是红石公司最早来操作和运作的。“这两个项目赚了很多的钱,但是现在发起人公司亏了1000多万,项目赚钱公司亏钱,这些都要查清楚。” 而姚军则认为,潘石屹作为一个大股东,CEO,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没有看好公司的资产,把公司的资产零价值或者低于面值的价格转让出去,那么一定是有问题的,造成公司后两年的财务业绩全部是亏损的,对所有的股东都交代不过去。” 姚军的另一个疑问是,潘作为大股东操作这么一件事情,最终的目的可能是希望从85%的口袋拿出来的东西放到自己拥有95%或者是100%的口袋里面,得到更多的东西。“否则你倒腾它干什么?” 对于1亿零50万的赔偿请求,王晓滨认为这是根据原告三人所占7.5%的股份与红石公司所受到的损失总额算出来的。姚军对此则主张并不是希望潘能赔自己多少,认为这样的赔偿意义不大。 “我是希望让大家知道这种不规范、违反规则的事情不能再做了,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教训,跟他合作的小股东倒霉就倒透了。在国外开车为什么看见有人过马路老远就要刹车,因为法制很严,他知道碰到人赔不起,如果惩罚力度不足够大我觉得就没有达到效果,他下回还会干。” 面对原告方的种种质疑,尽管潘石屹在这件事上信奉言多必失的真谛,但仍能在媒体上看到潘对此事的只言片语。 对于为什么建外SOHO一直没有分红一事,潘石屹解释“不是不分红,而是时机未到”。而对于红石公司在现代城项目中转让给SOHO中国公司20%的股权,潘石屹则主张转给SOHO中国的只是一种业绩,不存在任何分红和利益的问题。 而且对于这20%的股权转让,潘的代理律师康铧也有自己的一套看法,认为“股权转让后,红石公司股东取得的是股权转让价格,通过股权兑价,转让股权一方享受的只是股权转让收益,但是否分,也要根据红石公司的经营状况定,不是每转让一笔就会有收益。” 显然,原告方并不承认潘的这一套说法,法院能最终采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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