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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抵债不利中小股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3:57 《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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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上市公司期望多高,它也是下策。

  文.本刊记者 唐凯林

  8月27日中午,湖南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终于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有着“中国传媒第一股”之称的电广传媒成了自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启动以股抵债试点后,首家获得
国资委批准,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

  原本这并不是一件什么好事,这“债”是上市公司的“病”,以股抵债只不过是治病的“手术”,难道有谁会认为住院手术是件好事?

  再者,用股份来解决债务问题也并非什么新鲜事物,早些年就已经出现的“可转换债券”正是用股份来解决债务的方式。

  但对于目前的“以股抵债”,人们却给予了高度的热情。因为根据上市公司2003年度报告统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大约为577亿元。

  于是,“股抵债”自然就以一种救世主的方式粉墨登场了。拿电广传媒来说,此次股抵债涉及的金额为5.39亿元,股抵债被称为一种金融创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不管上市公司对于“股抵债”多高的期望,它也只不过是一解决问题的下策。

  从定义上看,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不难看出,“以股抵债”为那些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

  问题是,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取款机”,大量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大多是非法占用,而通过这样不愠不火的方式来股抵债,明显缺乏惩戒措施,历史问题不了了之。

  再者,大股东先前占用公司资金已经使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失,而且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掉的货币时间价值也无法清算。而这一政策出台又使得大股东有了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高溢价”套现的机会。

  最后,如果对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既往不咎,此先河一开,大股东从现在起便可以明目张胆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然后再“股抵债”即可。如此一来岂不为大股东占用资金撕开了一道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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