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ST浩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2021年06月11日 10:57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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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0日晚间,ST浩源(维权)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 3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浩源维权入口)

  根据新疆浩源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新疆浩源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

  这并非是新疆浩源第一次因为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在2018年3月29日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一次,并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据悉前一次的行政处罚下达后,就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该案件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受理,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下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ST浩源两次违规行为有两个不同时段,第一次行政处罚的索赔时段为: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ST浩源,且在2018年3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浩源的亏损投资者;ST浩源此次违规目前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待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第二次行政处罚的索赔诉讼,第二次违规的索赔时段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新疆浩宇,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浩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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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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