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6日丨新疆新鑫矿业(03833.HK)发布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6月26日获知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6月11日就第四份法院判决书作出其判决,据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相关案件(该等案件有关贷款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加利息及其他开支)发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且已中止执行该份法院判决书。
诚如集团此前披露,集团于2019年3月22日基于最坏情况下的预测,就西安投资的申索已计提了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约人民币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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