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近日关注到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前销售天然气如果输送过程中产生气量损失是由公司承担的,但交易方式变为提供管输服务后,如产生气量损失的,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本人觉得理应由要求输气方承担,是这样吗?
董秘回答(陕天然气SZ002267):
您好,感谢关注! 公司的管输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核定价格已对输差给与考虑,因此输差部分仍由管输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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