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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东方精工公告里说,普莱德管理层提供的18年财务报表“无普莱德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4月22日披露公告说,东方精工披露的普莱德2018年财务数据与普莱德管理层批准的2018年报表存有重大差异。请问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能拿到“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普莱德2018年度报表”?拿到或看到的报表有没有普莱德管理层签字?如没有签字,为什么这么
董秘回答(宁德时代SZ300750):
投资者您好,普莱德原股东(包含公司在内)与东方精工以及普莱德已于2019年11月25日签署了《协议书》,各方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普莱德相关事项达成并履行完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请以公司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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