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动态 | 违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三圣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本动态 | 违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三圣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09月12日 16:39 财经网

原标题:资本动态 | 违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三圣股份(维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讯 9月12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股票代码:002742.SZ)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而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三圣股份将于9月17日召开公开致歉会。

公告显示,潘先文、周廷娥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三圣股份49.37%和7.23%股权。潘先文系三圣股份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潘先文、周廷娥分别持有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95%和5%股权,潘先文系青峰健康法定代表人,三圣股份与青峰健康构成关联关系。

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调查,潘先文指使并组织三圣股份财务总监杨志云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杨志云安排三圣股份工作人员李某、邓某等人协调供应商并划转资金。自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合计449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资金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而三圣股份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仅如此,在三圣股份的财报当中,此项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经由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三圣股份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三圣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除上述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违规之外,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预付账款等方式虚增净利润258.40万元。三圣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预付账款等方式虚增净利润574.62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三圣股份作出处罚。其中,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5万元、3万元罚款。

同日,三圣股份发布第二则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0:00—11:00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做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

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先文、总经理张志强、董秘张凯、财务总监杨志云;董事谢云、郝廷艳、魏晓明;独立董事钱觉时、苑书涛;副总经理黎伟、胡向博;监事杨敏、王洪进、肖卿萍。

三圣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采取切实措施以防止类此事项再次发生。

截至9月12日收盘,三圣股份报6.6元/股,较前一日下跌0.15%。

三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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