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被拘留、违规担保涉诉等,*ST鹏起回复监管问询

实控人被拘留、违规担保涉诉等,*ST鹏起回复监管问询
2019年07月16日 22:00 资本邦

原标题:实控人被拘留、违规担保涉诉等,*ST鹏起回复监管问询 来源:资本邦

7月16日,资本邦讯,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鹏起(600614)”)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及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重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7月16日,*ST鹏起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洛阳中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获知关于王海巧诉宋雪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洛阳鹏起”)作为相关借款担保人涉及诉讼。

据悉,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27日,原告王海巧与被告宋雪云、张朋起、洛阳鹏起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宋雪云向原告王海巧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利率为月利率3%;被告张朋起、洛阳鹏起作为宋雪云的担保人,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原告王海巧向宋雪云提供4000万元借款后,宋雪云向王海巧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宋雪云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2018年10月14日,被告*ST鹏起与王海巧签订《保证合同》,约定:*ST鹏起为宋雪云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原告王海巧请求判令被告宋雪云清偿王海巧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27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暂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为1,120万元);判令被告张朋起、洛阳鹏起、*ST鹏起对诉讼请求第一项中宋雪云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四被告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洛阳中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宋雪云、张朋起、洛阳鹏起、*ST鹏起名下银行存款5,12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同等价值财产;查封担保人河南新开源石化管道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洛新产业集聚区京津路东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三年。

此外,*ST鹏起于2019年7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重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事拘留,原董事兼财务总监也被要求协助调查,公司董事会应全面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ST鹏起回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事拘留,原董事兼财务总监也被要求协助调查,事情发生后,经3名独立董事提议公司紧急召开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之间及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之间加强了沟通,及时商讨应急方案。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工作,目前公司各主要股东已经陆续提名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后续董事会、监事会将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聘任了新的总经理,并授权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的作用,总经理权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通过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

3、董事会确定由新聘任的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加强了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4、董事会听取了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就下阶段经营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

5、公司总经理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了风险排查和内部控制,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加强了印章、资金等管理工作。

6、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团队与银行等债权人及时进行沟通,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

7、公司总经理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及时召开员工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通过多种措施稳定员工队伍。

8、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团队筹划盘活存量资产,化解资金危机。

上交所还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朋起及相关方应尽快制定计划,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追回被占用资金和解除违规担保,维护公司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防范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ST鹏起回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制定了以下消除违规影响的计划:

(一)通过以下方式归还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积极维持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积极提高各子公司的赢利能力,同时随着上市公司经营逐步稳定,预期股价将回升到理性水平,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占用资金;积极通过和其他投资人及其他债权人共同培育大股东现有的投资项目,逐步盘活,既可为还款提供保障,也可将所得收益用于还款。

(二)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违规担保:实际控制人和有关各方积极协商,力争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最短时间内逐步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同时,积极与其他债权人进行沟通,拟与新的投资者合作,合作经营,孵化新项目,在新合作项目中共同参与、共同经营,早日偿还债务,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诉讼,根据关于违规担保的司法解释以及现有的司法判例,尽早通过司法解除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要求实际控制人尽快制定还款方案,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所占用资金。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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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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