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6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由格力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一事引发的案件,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已受理。
据悉,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受理的案件,是奥克斯关于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报案,该局将根据事实依法调查。
奥克斯相关负责人已确认这一消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月10日下午, 格力电器 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实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问题。
奥克斯随后发布声明表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力电器的举报是对该公司的诋毁,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奥克斯愿意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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