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超募资金投资且未及时披露 南大光电被出具警示函

用超募资金投资且未及时披露 南大光电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0月17日 19:3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近日,江苏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分别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1,272万元受让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嘉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10%、4.24%股权,同时以超募资金8,000万元对北京科华进行增资。11月1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15年11月底,公司与北京科华各股东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6月26日才披露该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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