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国机汽车(600335.SH)公告,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国机智骏”,公司持股40%)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申请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贡国投”)以被申请人国机智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赣州中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依照相关规定,赣州中院决定如下:对国机智骏进行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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