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购买额度
公司及控股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证券投资本金及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的证券账户或通过专户方式进行投资,由相关职能部室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五)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七)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意见: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因此,同意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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