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CDAA6B0123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5,306,592.5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2,530,659.25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30,165,198.46元,扣减分配2021年度股利31,003,8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11,937,331.72元。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338,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70,598,931.7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决策程序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该解释要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永续债),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该解释要求,在修改日,企业需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迎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廖继平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2020年7月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1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3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一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二、征集问题说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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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下同),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主要承载公司主营业务辊压机系列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拓展,负责海外市场的开发与维护。为应对国际客户多元化的结算方式及较高的资金需求,利君控股将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对国际业务带来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适当管理。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可能存在缴纳约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2、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公司将根据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业务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4、流动性安排: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业务资金需求紧密相关,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将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审批流程,增强内控监督检查,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四、审议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需求,是以经营业务需要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具备相对完善的内控监督流程,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可行的。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单笔业务不超过一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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