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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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自2023年1 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至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6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一L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L1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一L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1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一L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L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12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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