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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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7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本着审慎务实的原则编制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监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0元现金股利(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47,388.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784,544.4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0.16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420,328.0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4.13%。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8.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0.3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8.88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87.34万元(含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注] 上述差异14,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及规范使用。

2021年6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或拟建设阶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工大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5万元,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本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所处行业及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及奖励薪酬等构成,不另行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53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及奖励薪酬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利明先生书面辞职报告。许利明先生原为公司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因从股东单位退休,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利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利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许利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利明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绍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叶绍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绍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绍灿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叶绍灿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叶绍灿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叶绍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绍灿,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安徽潜山人,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委学工部副部长、扶贫办副主任、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在安徽省教育厅挂任思政处副处长。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挂任灵璧县副县长、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绍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256600

邮箱:hmh@gocom.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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