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份经营简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1年2月份经营情况
2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24.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65%;销售面积约130.2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01.42%。
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290.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97%;累计销售面积约319.3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14.14%。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天津市编号为津宝(挂)2019-042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嘉禾街与望都路交口,出让面积为42,417.2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8,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6,350.96平方米。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1,600.00万元。
2、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编号为张地2016-B5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西侧,出让面积为20,785.4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2.2,计容建筑面积约为45,727.88平方米。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17,872.17万元。
3、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永职路东侧A-04-10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永职路东侧,出让面积为26,936.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0,计容建筑面积约为80,809.44平方米。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7,470.00万元。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3月25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13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3月25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13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1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含截至公告披露日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6.69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5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同比例减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已售部分销售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90%的15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31.66亿元,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7.45亿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减资总额以历史加权平均汇率折算,实际减资总额以减资当天汇率折算确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同比例减资的公告》(2021-016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五项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7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2019年2月22日和2020年3月1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2021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届时将根据发行日前除权、除息情况,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260,597,986元,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2,260,597,986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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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7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74,478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6.69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06%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HK.1030)
3、住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6、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三)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城发展总资产4,682.42亿元,净资产578.16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68.51亿元,净利润126.0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发展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66.69亿元)。
(四)单笔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五)借款利率及定价政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具有无需抵押担保、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融资利率,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六)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在符合上述借款原则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单笔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及借款期限等)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亦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年利率是在参考同等条件下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0年4月,上海万圣将其持有的潍坊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12%股权转让给公司子公司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2,416.26万元。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可在100亿元额度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66.69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1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
同比例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就已售部分销售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90%的15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31.66亿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减资总额以历史加权平均汇率折算,实际减资总额以减资当天汇率折算确定)。因项目履行减资法定程序所需时间尚无法明确,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7笔,金额合计约为174,478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圣”)共同投资的议案,双方共同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目前,由双方共同投资的15个项目的已售部分销售面积达到项目总可售面积的90%,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逐步下降。已售部分销售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90%是指:项目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汇总的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的90%(含90%,不包括车库面积及自持物业面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子公司及上海万圣拟就前述15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经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31.66亿元,上海万圣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7.45亿元(因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上述减资总额以历史加权平均汇率折算,实际减资总额以减资当天汇率折算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海万圣为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双方同比例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万圣为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由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HK.1030)(以下简称“新城发展”)间接控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新城万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吕小平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实业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工程,绿化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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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减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减资内容
公司子公司及上海万圣拟对下列15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81%的股权以现金方式减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31.66亿元;上海万圣按照1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减资,总减资金额为人民币7.45亿元,本次减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因项目履行减资法定程序所需时间尚无法明确,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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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历史加权平均汇率折算,等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减资系公司及关联方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和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本次减资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及上海万圣就共同投资项目进行同比例减资,将有效提高各方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0年4月,上海万圣将其持有的潍坊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12%股权转让给公司子公司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2,416.26万元。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可在100亿元额度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66.69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3日
至2021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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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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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二)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17 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及防疫用品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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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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