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等信披不及时、不完整 邦讯技术收警示函

重大诉讼等信披不及时、不完整 邦讯技术收警示函
2020年04月23日 20:39 中新经纬

原标题:重大诉讼等信披不及时、不完整 邦讯技术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3日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决定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邦讯技术)出具警示函。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称,经查,邦讯技术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2018年1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张庆文控制的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的8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8月,邦讯技术下属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截至2018年8月的余额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提供担保。2017年12月、2018年7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庆文、戴芙蓉向第三方的3000万元、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邦讯技术未召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担保事项。

  此外,共同借款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2017年12月,邦讯技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人借款合计5000万元。邦讯技术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交易,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关联交易。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指出,邦讯技术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1月,杨志英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及下属的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对违约的9000万本金及有关利息承担担保责任。邦讯技术未在临时公告、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该诉讼情况。

  2018年7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承担3000万元共同借款的还款责任。邦讯技术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情况。

  综上,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邦讯技术出具警示函。邦讯技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以上重大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邦讯技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

邦讯技术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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