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佳合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4月25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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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信托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佳合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1月21日
3、信托资金管理及运用方向: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债务人提供债权融资,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等。
4、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①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的余额为限,按本条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②受托人以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③本信托项下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间分配日为该期信托单位成立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④受托人于信托单位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
5、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①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6、信托受益权的登记与转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转让。
7、违约责任:①信托文件各方应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含信托计划)造成的损失。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资金投向:用于世茂南京2017G24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因偿还前述金融机构借款而形成的股东借款。
2、资金使用方: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
3、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为世茂房地产(00813.HK)下属开发南京2017G24地块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9日,注册资本10.6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岩。资信情况良好。
4、资金使用方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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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信措施情况
(1)房屋所有权抵押: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商业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50%;
(2)保证担保: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AAA发债主体)对债权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差额补足: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AAA发债主体)对债权融资本息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6、资金使用方及其他相关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信托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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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主要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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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受托人与资金使用方的实际控制人皆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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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1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保管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担保措施风险、境外主体追索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金损失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托计划延期风险、分配时间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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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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