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6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9人,代表股份291,493,354,76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1.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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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执行董事、副行长胡浩先生主持召开。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本行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曹利群女士和冯卫东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谷澍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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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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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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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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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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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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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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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谷澍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选举曹利群女士和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分别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关于谷澍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关于曹利群女士和冯卫东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11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和王宁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6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0名,委托出席4名,陈四清董事长和谷澍副董事长委托胡浩董事、希拉·C·贝尔董事委托努特·韦林克董事、董轼董事委托叶东海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受陈四清董事长委托,会议由执行董事、副行长胡浩先生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聘任廖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廖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廖林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廖林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副行长任职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二、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部分董事的新任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曹利群女士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曹利群女士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冯卫东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冯卫东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6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任职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廖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廖林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廖林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廖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廖林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廖林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廖林先生简历
廖林,男,中国国籍,1966年2月出生。廖林先生自2019年1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廖林先生于198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2003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2011年4月起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湖北省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2017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兼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廖林先生毕业于广西农业大学,后获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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