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10月26日 04:32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9年10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出席1名,胡浩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65,553户。其中H股股东121,124户,A股股东444,429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于2019年9月25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决定将所持股权的10%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股份数为12,331,645,186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3.46%),截至2019年9月30日,相关监管核准等手续尚未履行完毕。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为31.14%。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50,241,795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1,005,437,145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 截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汇金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汇金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2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2,526.88亿元,同比增长5.23%。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16%,年化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14.30%。

  营业收入6,469.42亿元,同比增长12.11%。利息净收入4,531.46亿元,同比增长6.97%。年化净利息收益率2.26%。非利息收入1,937.96亿元,同比增长26.3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46.35亿元,同比增长9.58%。业务及管理费1,294.26亿元,同比增长6.44%。成本收入比20.01%。

  报告期末,总资产304,263.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268.41亿元,增长9.84%。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166,60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05.81亿元,增长8.05%,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1,526.44亿元,增长8.48%。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00,403.60亿元,个人贷款62,312.51亿元,票据贴现3,888.75亿元。投资74,549.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03.04亿元,增长10.37%。

  总负债277,557.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010.96亿元,增长9.47%。客户存款233,68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92.25亿元,增长9.15%。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19,644.05亿元,活期存款109,436.80亿元,其他存款2,258.51亿元,应计利息2,342.23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6,706.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57.45亿元,增长13.89%。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397.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01亿元,不良贷款率1.44%,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8.09%,比上年末提高22.33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93%,一级资本充足率14.16%,资本充足率16.65%,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本行于2019年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8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2 优先股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7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优先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境内优先股于2019年10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3 境外优先股赎回进展情况

  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于2019年12月10日对全部前述境外优先股行使赎回权。2019年10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其对本行赎回境外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无异议。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3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2019年6月20日举行的2018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9年7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506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93.15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19年11月25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票面股息率4.5%(含税为4.5%,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25亿元;拟于2019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5.12亿元(按9月末汇率估算,实际以公告日汇率为准)。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中国工商银行 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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