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05: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毛长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振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备注:1、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第三季度行业季节性亏损,同时前三季度日均贷款额增加、贷款汇率变动、贷款利率上升等因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海外投资收益、金融资产投资产生的收益较上期减少。受行业下行影响,种业利润下降。

  2、本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同比增长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扣除回购专户库存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已回购股份15,475,558股)后的股本1,301,494,74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60,298,948.00元。截至2019年7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607,5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公司此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1,300,362,74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1,316,970,2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6,607,558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1741元(含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4,585.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平”)种子收购资金需求,经安徽隆平申请,公司同意为安徽隆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7,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4)为借力培育和打造公司农业服务业务品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600万元认缴与公司关联方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共同成立的山西六产融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股权。上述交易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报告期内,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山西六产融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准设立,并已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5)为全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升级,促进公司主业跨越式发展,公司时任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伍跃时、袁定江、王道忠、廖翠猛、张秀宽、彭光剑、周丹、何久春、邹振宇和陈志新共计10人(以下合称“核心管理团队”或“业绩承诺对象”)自愿与公司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对公司2014至2018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业绩考核期间,国家实施种植业供给侧结构调整,行业客观因素的变化远超业绩承诺时的客观预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前述期间,尽管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在战略落地和经营管理方面实现全方位、快速发展,公司于2018年进入世界种业前八强,但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之业绩承诺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湘审〔2019〕1040号《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业绩承诺对象仍需以现金向公司补偿11,283.93万元(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款”)。

  鉴于利润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公司业绩承诺对象表示其现金补偿能力不足,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利润补偿款支付义务。为协调业绩承诺对象有效履行利润补偿款支付,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经业绩承诺对象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与业绩承诺对象签署了《关于利润补偿款支付安排的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第一期利润补偿款2,243.07万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的议案》,回购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8日及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7,769,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2%,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4,674,495.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1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66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000998    证券代码: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10月16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柜台纸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信用证、出口保理、进品代付、出口代付、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对外担保、国内保函、衍生交易信用额度、跨境联动、买断式票据直贴、商票保贴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为1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7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综合授信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信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保证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15年6月28日分别与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股东和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丰园艺”)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总对价32,016.90万元及4,045.28万元分别收购德瑞特和绿丰园艺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9)、《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等主体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等公告文件。

  根据主协议约定,若德瑞特与绿丰园艺足额完成约定的承诺利润,且隆平高科未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及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所持德瑞特及绿丰园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和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有权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

  现为进一步加强与德瑞特及绿丰园艺的合作,公司同意与德瑞特和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2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庞金安、李怀智、张文珠、雷进(合称“德瑞特股东”)

  2、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确认,德瑞特2015-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了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第8.1款约定的德瑞特股东承诺金额;各方同时确认主协议第八条第8.2、8.4款约定无需履行,第8.3款继续履行。

  (2)为进一步加强隆平高科与德瑞特及德瑞特股东的合作,促进隆平高科收购德瑞特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股权,双方就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7.1款隆平高科承诺第(4)项约定修订为:

  隆平高科未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股东所持德瑞特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股东有权于2021年-2023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隆平高科应在德瑞特股东提出交易要求后3个月内完成交割付款手续。

  (3)德瑞特股东放弃依据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7.1款隆平高科承诺第(4)项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要求隆平高科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购剩余股权的权利。

  (4)除本协议约定外,主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各方未履行完毕义务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持有一份,经各方签署并经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吕霭梅、潘晓峰、马连安、崔学芬、邹志毅、赵淳(合称“绿丰股东”)

  2、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确认,绿丰园艺2015-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了主协议第八条业绩承诺第1款约定的绿丰股东承诺金额;各方同时确认主协议第八条第2款、第4款约定无需履行,第3款继续履行。

  (2)为进一步加强隆平高科与绿丰园艺及绿丰股东的合作,促进隆平高科收购绿丰股东持有的绿丰园艺剩余股权,双方将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1款隆平高科承诺第(3)项修订为:

  隆平高科未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绿丰股东所持绿丰园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绿丰股东有权于2021年-2023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隆平高科应在绿丰股东提出交易要求后3个月内完成交割付款手续。

  (3)绿丰股东放弃依据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1款隆平高科承诺第(3)项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要求隆平高科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购剩余股权的权利。

  (4)除本协议约定外,主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各方未履行完毕义务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九份,各方各持有一份,经各方签署并经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袁隆平 隆平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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