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
2019年09月18日 02: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7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于2016年9月2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41号),核准协鑫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自2017年3月30日进入换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协鑫集团的通知,自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协鑫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人累计完成换股79,228,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19年9月16日)比例为1.56%。本次换股完成后,协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4,257,1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0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股情况

  (一)换股情况

  ■

  自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协鑫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累计被动减少公司股份数量为79,228,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

  (二)换股前后协鑫集团持股情况

  ■

  注:本次换股前和换股后协鑫集团持股数量除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被动减少79,228,745股以外,股数存在120,000,000股的差异原因为:2019年5月29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保理”)(其中协鑫集团控制华鑫保理51%的股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60,000,000股,其中协鑫集团转让120,000,000股,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协鑫集团本次换股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 2019年12月28日止,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协鑫集成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8)。本次换股未违反协鑫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换股后,协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4,25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及华鑫保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56,88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38%,本次换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7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2,631,297,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7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2,405,344,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225,953,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0,554,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60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5,953,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6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0,965,68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5,4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66,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221,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165,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1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1,240,48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7,4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496,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57,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对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1,240,489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7,4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496,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57,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青律师、刘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截止2019年9月16日)将由5,082,008,260股减至5,080,973,260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如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的,应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协鑫集成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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