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8日 02: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余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胡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郑春美

  委员:吴海波、罗锋、冉明东、肖永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刘泉

  委员:郑春美、姜伯平、肖永平、冉明东

  3、提名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肖永平

  委员:吴海波、刘泉、郑春美、冉明东

  4、战略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余少华

  委员:吴海波、胡广文、金正旺、卢炎生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请毛浩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9月17日起任期三年。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毛浩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

  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毛浩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毛浩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毛浩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毛浩先生的聘任。

  毛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邮政编码:430205

  电 话:027-87694060

  传 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maohao@accelink.com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严琦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自2019年9月17日起任期三年。

  严琦女士简历见附件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

  余少华先生:1962年9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余少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余少华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14,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波先生:1974年8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07,65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锋先生:1976年9月生,学士,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副主任。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审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部主任等职务。

  罗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罗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广文先生:1963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胡广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广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广文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24,8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广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正旺先生:1964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正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金正旺先生现时持有公司231,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正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伯平先生: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天科技集团副总经理。曾任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天光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姜伯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姜伯平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姜伯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炎生先生:1949年8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教育部考委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委员、自考委电子信息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软件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卢炎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炎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卢炎生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炎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泉女士:1963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高校电子信息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科首席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光纤传感与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务。

  刘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刘泉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泉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春美女士:1965年2月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春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郑春美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春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春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肖永平先生:1966年2月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兼职研究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

  肖永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永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肖永平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永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肖永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冉明东先生:1975年9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冉明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冉明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冉明东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冉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冉明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简历

  毛浩先生:1968年9月生,工程师,硕士。现任光迅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等职务。2006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6004196),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毛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毛浩先生现时持有公司220,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内部审计负责人严琦女士简历

  严琦女士:1977年11月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光迅科技纪检审计办公室主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曾任光迅科技采购部统计员、财务部会计等职务。

  严琦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严琦女士现时持有公司84,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严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建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建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简历

  陈建华先生:1967年11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市场部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等职务。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陈建华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光迅科技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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