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未按要求整改将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未按要求整改将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2019年09月18日 19:18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未按要求整改将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9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框架,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

《办法》突出了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现场检查定位。二是完善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工作职责。三是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立项程序。四是丰富现场检查方式方法。五是鼓励自查自纠,促进机构合规经营。

据悉,《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检查处理上,《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被查机构的上级部门或主要股东,可以与被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承诺,也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书面检查等。

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检查意见书中责令被查机构限期改正。被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被查机构未按要求整改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监管通报、风险提示等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苗头,应当及时专题上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修订和完善监管机制与制度的建议。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发挥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督促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

(编辑:张荣旺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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